报销误区两三知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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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员工报销中,总会出现一些诸如办公用品、礼品之类的票据,在这一类票据的报销上,实际存在着几个不规范的误区:
        1、 办公用品类的票据。此类票据在日常报销中出现的频率最多,但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所规定:“企业取得的只有笼统名称或无明细清单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所以真正的符合规范的报销是要在此类发票的后面附上明细清单或者在发票上注明明细,这个要在以后的报销流程上有相应的规范。
        2、 礼品类的票据。此类票据一般企业都会记入期间费用来进行税前扣除,但实际上在企业角度来说首先不能税前扣除,其实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20%的偶然所得比率来进行扣缴,所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所以企业建议员工除非是真实业务招待费,自己报销应该避免出现礼品类票据。
        3、 手写票据。此类票据在北京只有极个别的个体摊位才是正规发票,诸如修鞋、开锁之类,包括农贸市场在内的大部分个体摊贩,都可以由农贸市场本身代开正规机打发票,所以在日常报销中,财务会将此类票据进行剔除。
        4、 营业税类发票。北京地区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所以一般企业涉及的大部分业务都已营改增完毕,所以在日常业务中,营业税发票均视为无效发票,请注意票据正中上方是否有增值税字样,此类发票才是合格发票。